办理抵扣税共分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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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7:11 华商晨报 | ||||||||
第一步:基础数据核定 由企业到税务大厅办理,内容包括截至2004年6月30日前,企业年度欠缴增值税税额,以及企业2003年各月份应交增值税税额。 第二步:认证申报
企业在2004年7月1日以后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第三步:换取发票 由企业办理,要求为企业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进固定资产取得普通发票的,可向销货方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不得拒绝。 第四步:退税处理 由国税部门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退还企业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企业应在10月和12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退税审批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