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离婚了才给采暖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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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7:1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刘炜佳)随着冬季供暖一天天临近,董女士越发犯愁,因为她所在的单位———沈阳华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有规定,已婚的女职工不给交采暖费。 儿子已12岁的董女士不知怎么办才好:难道真要离婚? 实在不行就得假离婚
昨天,董女士向记者反映:“我丈夫已经买断工龄不给交采暖费了,现在房屋产权是我(女方)的,但是我单位说,女的产权必须是单身,除非离婚了才会给交采暖费! 董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说:“从2002年开始,一直都是我们自己全额交采暖费,但近两年妻子生病了,负担不起每年1600多元钱的采暖费了。实在不行,我就得和妻子假离婚了!” 贫困企业无力承担 昨天,记者来到了沈阳华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务处一位自称姓王的女士说,她是专门负责管理采暖费的。 她告诉记者:“沈阳市是有过采暖费可以转移的规定,但那是针对效益好的企业。单位2000年开始就被市里认定为沈阳市的特困企业,现在单位里职工的采暖费都是由政府补贴30%,剩下的由企业和个人来负担。尤其是最近市里对给采暖费补贴的审查资格更为严格了,如果让市里知道我们厂子还能负担得起女职工的采暖费,把补贴的30%取消可怎么办?经过厂里的职代会研究决定,制定了《职工住房采暖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给男职工(有厂籍的)以及具有独立产权、使用权属于单身、离婚或丧偶的女职工方可予以支付(采暖费)。” 记者提出像董女士这样已婚女职工怎么办?王女士说,单位承担不起,不给付采暖费。 这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部长李亚兵说:“这是该单位的‘土政策’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这不属于采暖费的转移,应该属于正常交纳采暖费。工厂虽然无力承担董女士的全部采暖费,但在政府的补贴名单中也应该有董女士。关于企业担心的给女职工交采暖费就不给补贴,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 昨天15时30分许,记者打电话到沈阳华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务处,姓王的女同志不在,一位工作人员称会让她回电话。可直到记者截稿,也未等到这位女同志的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