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有了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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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7:14 华商晨报 | ||||||||
晨报锦州讯(记者 夏添)锦州市近日出台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建筑领域6000余名在岗和离岗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金管理开始纳入社会统筹。 昨日,记者从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办公室获悉,新办法对建筑业农民工同样适用。 据了解,纳入社会统筹后,锦州市建筑工人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度依照社会化管理,按
按照建设领域以工程造价定支的特性,建筑工人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负担。 首先,建设单位向统筹办缴纳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再经由统筹办向建筑安装企业拨款,用以支付职工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结余部分用于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 新办法还能有效遏制拖欠。建设单位缴纳了保障费和保险费后,方能通过审批中心的报建批复,准予开工。同时,工程工期在一年内的,建设单位必须一次缴足保障费和保险费;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单位首次预缴费也不能少于总额的60%。 统筹办依据新办法同时制约建筑安装企业。规定企业从统筹办领取到的社会保障费,必须用来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对于拨付的劳动保险费,则作为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职工退职金、丧葬补助等政策性补贴,每拨付下季度费用前,统筹办都要对上季度企业缴费情况和补贴支出进行审核,缺缴、少补的不予拨付。 统筹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新办法所维护的不仅仅是建筑企业在职职工的利益,对于农民工同样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