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未停 现场不明担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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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8:22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 一起今年3月份发生的交通肇事案日前被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为何这么长时间才提起公诉呢? 原来,今年3月27日,王某驾驶制动效能和灯光装置均不合格的小货车,于22时30分许行驶在金州区富国大修厂附近公路时,将横过公路的被害人尹某撞倒。王某明知撞人,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与尹某同行的刘某见状追上王某的车,跳到车后斗,迫使王某停车。被害人
王某到案后称当时车子确实撞到尹某,但不重,后来在与刘某交涉过程中,倒在路上的尹某又被一辆红色捷达车再次碾轧,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乘其车的人也证实,当时确有另外一辆车轧过倒在路上的尹某,并提供了一个大致的车牌号。为此,检察机关数次将本案退查,但是公安机关经过多方查找、取证,无法证实王某所说的情况。 由于王某撞人当时没有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也使其丧失了通过现场勘查来证明真相的机会。因此,根据有关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其对尹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王某在肇事当时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也就可以避免尹某再次被撞的后果,自己也就不会涉嫌犯罪。王某现在悔之已晚。 作者:通讯员 王芳 王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