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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交“入伙费”转眼被“甩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8:45 沈阳晚报

  本报多次报道过非法传销骗人钱财的事件,一些人仍没引起警觉。10月17日,两名误入传销团伙的山东威海小伙再次被骗———他们一个多月前交给介绍人4700元“入伙费”,当两人外出回来时,隐藏在居民区的这家传销窝点竟人去楼空。

  一个多月前,威海小伙李瑞洋(化名)和好朋友张志国(化名)被一名刚认识不久的姓杨的妇女,从山东威海介绍来沈阳“赚大钱”。当初,李、张二人就担心被带入传销团伙
,但杨某一直称他们搞的不是传销而是“网络营销”,是合法的,每卖出一套2000多元的化妆品就可以得到百分之二十的提成。李、张二人被打动了,他们想尽各种办法筹到4700元的“入伙费”,交给了杨某,并跟随杨某来到沈阳。杨某将他们带到皇姑区北行附近一处出租房内,和100多人一起接受培训,吃、住、学都在一间房内,不许与外界联系,也不许和其他入会者谈太多自己的事情。李、张二人由于没有生活费,只好把手机等值钱的东西卖掉。进入“培训班”一段时间后,他们便感觉到情况有些不对。10月16日晚,李瑞洋和张志国想方设法找借口从窝点溜了出来,打算想办法把钱要回。

  10月17日中午,当他们回到北行附近居民区里的传销窝点时,屋内已不见传销人员,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家租房者,李、张二人的行李和包袱则已被扔在门外。租房者告诉李、张二人,出租该房的人不知为何没到时间就中途退租了,房主将房子租给了他。能够从“魔窟”中解脱,他们十分庆幸,可已经交纳的4700元钱却没了影儿。(感谢李先生提供新闻线索,请到本报领取线索费。)本报记者徐微微记者电话:8105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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