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单位自纠"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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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8:45 沈阳晚报 | ||||||||
附:“十大霸王条款”目前整改情况 条款之一:寄存骨灰得先花三年的寄存费 专家认为,这一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应当予以纠正的霸王条款。
改正措施:腾出一个专门为按月寄存服务的寄存室;对收款电脑系统进行调整,使收费软件可以按月收寄存费;提前取走寄存骨灰,退还剩余款项。 条款之二:组合贷款购房要重复交付担保费用 专家认为,所谓组合贷款是指购房者采取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筹集购房款的贷款方式。银行要求借款人重复交付担保费用的做法,不仅违法,也不合时宜。 改正措施:取消担保公司这一环节,统一只走保险公司这一个口。这样,消费者重复交付担保费用的情况就不存在了。 条款之三:集邮公司强收“保证金” 小型张预订证预收130元,在2004年被沈阳相关部门强制改成了“保证金”。专家认为,购邮票人和某集邮公司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该集邮公司应首先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广大购买邮票者来说,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问题。 改正措施:对于现有的有关规定中,与消费者利益相冲突的部分,集邮公司将积极逐级向主管部门反映;为方便消费者的协商咨询,集邮公司设立接待处和公开电话23837945;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集邮公司保证及时解决。 条款之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不能退保 专家认为,“参保后不能退保”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该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应当予以修正。 改正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尚处于完善过程中,市医保中心表示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窗口公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权利义务,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本报讯(记者贾芳芳)10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市消协9月22日公布的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所涉及的单位,目前只有沈阳市集邮总公司、沈阳市殡仪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市医保中心四个单位向市消协递交回应函,并公开向消费者致歉,表示积极整改。对于至今没能回应的有关单位,沈阳市消协正式发出《改正劝谕函》。据沈阳市消协负责人介绍,2004年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历经两个多月,在群众举报的基础上,由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会认真筛选、论证,于9月22日正式公布了点评结果。到目前,市消协已经给予了较充分的时间进行自查自改。但是,仍然有一些被点评单位上下推诿,消极等待。10月19日,沈阳市消协正式向有关单位发出《劝谕函》,再次为点评涉及单位提供改正机会,希望这些单位尽快清除霸王条款。记者电话:888242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