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亩垦荒地惹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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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1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凤阳县殷涧镇青山村西凌村民组村民刘从军、王家勤、凌士甫三家人怎么也没想到,他们在村属老青山山脚下辛辛苦苦开垦了90亩荒坟地,种了20多年的粮食安稳无事,却因2002年有了退耕还林政策,要在90亩垦荒地上栽树引来纷争,而且一争就是两年。日前,刘从军等三家人还被本村民组的部分村民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二十年垦荒无异议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殷涧镇青山村西凌生产队集体在老青山脚下开垦了40亩荒坡地(称作“西凌大荒地”)耕种旱作物,“大包干”时,生产队把40亩荒地分到各家各户。当时,“西凌大荒地”贫瘠且距离村子较远,大多数农户只种了四五茬农作物后就弃置不种了,垦荒地又变成了荒坡地。在此也分得一份垦荒地的村民刘从军、王家勤、凌士甫三家看别人弃耕,便征得村支书口头同意,将其他村民弃耕地开垦过来耕种,并在原来的“西凌大荒地”四周又拓垦了50亩荒坡地。在开荒耕种的20多年里,村委会和西凌村民组村民均知道刘从军等三家在耕种那片荒坡地,村组干部和群众无异议,也从没人提出把那片垦荒地收归集体所有,村委会1995至1999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还向刘从军等三家收过5年的四荒使用费。 退耕还林起争执 2002年,当地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上退耕还林。由于“西凌大荒地”靠近山场且达到6°坡以上,符合退耕还林条件。如果栽树质量达到退耕还林要求,在8年内,90亩退耕还林地总共可得到10多万公斤原粮和1.6万元现金两项补助,而且8至10年后,90亩林木材收益更为可观。2003年3月,本组村民凌云、凌业强等人向殷涧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刘从军等三家交回“荒地”重归村民组集体所有,殷涧镇政府经过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一是刘从军,陈万林(凌士甫妻子),王家勤三户耕种的“西凌大荒地”所有权,使用权归西凌村民组;二是刘从军等三家在2003年10月30日退还约90亩西凌大荒地,否则必须与村民组签定承包垦荒地经营协议。 县政府撤销镇决议 刘从军等三家不服,于2003年9月向凤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派专人实地调查、翻阅资料,认为被申请人殷涧镇政府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属超越法定职权。凤阳县政府于2003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殷涧镇人民政府2003年作出的《“西凌大荒地“所有权争议处理决定书》。 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村民组部分村民又以刘从军等三人侵权(侵占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管理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日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心平兆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