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户口成赔偿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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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2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虽为农村户口,但已多年不务农的钟国山不幸在车祸中丧生。昨天,他的遗属和肇事方在浦东法院对簿公堂。 原告诉称,今年7月27日凌晨,钟国山骑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后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日后死亡。经浦东交巡警支队认定,王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钟国山的母亲何某、妻子徐某及女儿小华,要求车辆关联单位上海悦联物流有限公司
在法庭上,原告的律师认为,钟家(小华除外)虽是农村户口,但早在几年前就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本市除了崇明县还有农村户口,其余均是城镇户口,因此钟国山各款项赔偿标准以城镇人口计算合理合法,由此算出死亡赔偿金及钟国山对何某的赡养费。此外,20岁的小华正读大学,故要求赔偿3年抚养费的二分之一(母亲付一半)。 被告律师认为,钟国山是农村人口,对其赔偿应按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赡养费分别为13.36万元和1.5592万元,而小华已是成年人,要求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将择日判决。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