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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12岁亲生女做他人妻 一对姘头拐卖儿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36 东方网

“住在白马宾馆1503房间的男子,好像准备把跟我同住的女孩拐卖到外地,你们赶快来抓人。”今年2月24日下午4时,金牛公安分局人北派出所民警突然接到群众举报,民警赓即赶到现场将正准备外出的男子陈铭远挡获,并从陈身上搜出了两张当晚到南京的火车票。一起涉嫌拐卖儿童和亲女的恶案由此揭开。

陈铭远和有夫之妇刘志会同为宜宾高县人,非法同居多年。今年1月,两人通过一偶然机会认
识了从云南到高县打工的13岁少女小萍(化名),没有住处的小萍在两人的哄骗下住进了他们的暂住房。“我有亲戚在江苏,可以介绍你去打工,每月至少有三四百元收入。”陈说。不知是计的小萍天真地答应了,并在刘凑集了700元路费后,与陈一道于2月23日踏上了“打工”路。

交代:生母凑钱卖女儿

“你的‘老乡’经常来你房间看你,好像担心你要跑似的,你是不是被他拐卖了哦。”23日晚,小萍被陈安排住在成都白马宾馆1505房间,与小萍同住的好心人杨女士这样提醒她,可小萍连自己将与陈去何处都不知道。杨女士于24日报了警。

陈随后的交代令民警更加吃惊:2002年10月,刘、陈二人为了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一点,刘竟将12岁的亲生女儿小芳(化名)卖到江苏给人当老婆。

据说在卖小芳之前,刘起初并不同意,是陈铭远在事先说服了小芳后刘志会才同意的,“卖了1.1万元,我把8700元给了她。”小芳“上路”的钱也是刘凑的。小芳被卖后,“嫁”给了19岁的“丈夫”。

狡辩:我们给她找工作

“我不是要卖小芳,而是把她嫁过去,她自己也是心甘情愿的。”法庭之上,陈突然改口说,钱是男方作为礼物或补助给刘志会的。刘说,她没想过要卖自己的女儿,因家穷,她才想给女儿找个条件好点的婆家,钱是男方给的抚养费。刘、陈二人连自己都不知道到哪里去找工作,但他们却一致狡辩说是帮小萍找工作,没想卖她。

法院审理后查明,刘、陈二人在主观上并没有拐卖小芳的故意,但二人拐卖小萍的事实却是成立的,只不过因其他原因没有得逞。基于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未遂)判处陈有期徒刑2年、刘有期徒刑1年。


 
 
 
作者:选稿: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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