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采暖将实行“明补”不再实行报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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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0:40 燕赵晚报 | ||||||||
本报邯郸电 从2004年采暖期开始,邯郸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将实行“明补”,不再实行报销制度。 采暖补助标准为: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市级领导每人每年1400元,县级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年800元。市直差(定)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应参照全额单位补助标准执行,无条件的可根据自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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