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百经警见义勇为被杀 十二凶手昨日上庭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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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0:47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两方势力,相约斗殴,将一个局外人杀害。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03民百经济民警案”在兰州市中院一审宣判,涉及该案的12名被告各领其刑。 案件实录 2003年6月6日2时许,兰州民百集团经济民警苏延龙,因其女友与王玉海在电话中发
次日凌晨1时许,苏延龙等手持木棒、钢管先后来到闵家桥。王玉海则纠集张天有(在逃)、杨鹏鹏、王高峰、方平平、齐万龙、高兵、施文军等在闵家桥“东方之珠”大酒店门口等候苏延龙。苏延龙等发现对方人多势众,返身而逃,王玉海等发现后一阵狂追,当他们追至民百家园小区时,被正在值班的经警雒继荣阻拦后返回。路上,他们碰上了张林凌,便又一路追打,再次追到民百家园小区门口,雒继荣再次勇敢阻拦。此时,打红了眼的张天有将雒继荣连捅数刀,杨鹏鹏、王玉海、王高峰、方平平等围住雒继荣群殴。雒继荣经医院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年仅23岁。 雒继荣,甘肃天水秦安县人,2000年被甘肃长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选拔为经济民警。案发后,雒继荣被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法庭播报 今年6月,参与凶案的12名被告同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王玉海等5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另7人则被控犯聚众斗殴罪,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此案未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同时,雒继荣的亲属提出了5万元民事赔偿诉求。 宣判情况 昨日,兰州市中院对该案12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将指控被告故意伤害的罪名更改为故意杀人罪。王玉海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鹏鹏等4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年;齐万龙等7人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4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记者 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