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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驾照遭人“克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1:27 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前几天,市区读者叶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遇到的一件蹊跷事:她丈夫王某,10月8日去温州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记分卡年审时,被告知他去年在乐清有违规驾驶记录。可是她丈夫自去年一直在瓯海开公交车,从未驾车到乐清,怎么会有在乐清的违规驾驶记录?

  在王女士提供的她丈夫的驾驶资料看,王女士丈夫王某,湖北宜城人,自2002年9月开始在温州公交瓯海中巴有限公司开公交车。在这两年内,王某与公交公司签有两份聘用合同,第二份合同的期限是2003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25日。市车管所出示的王某违规驾驶记录显示,王某于2003年9月30日下午4时41分在乐清104国道乐成万岙段有“营运车超载”违规行为。据王某自己介绍,自去年9月以来,他一直在瓯海开501路公交车,平时休息也从未驾车去过乐清,而且自己的驾驶证从未离身,也没有转借给他人。

  市车管所告知王某,要办理驾驶证记分卡年审,必须先到乐清交警部门接受违规处理,或者消除违规记录。

  12日,王某带上自己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来到乐清交巡警大队市区中队,乐清交巡警大队市区中队的民警调出去年9月30日“王某的违规驾驶资料和被扣留的驾驶证”。资料显示与温州市车管所提供的记录一样,被扣留的驾驶证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等与王某的驾驶证无异,可是上面的照片不是王某本人。王某看到照片,才想起照片上的那个人是他两年前来温州的火车上认识的何某,当时王某为了让何某给自己物色工作,给何某留了驾驶证的复印件。乐清交巡警大队市区中队经过鉴定,确定被扣留的驾驶证为伪造的证件,于是为王某消除了违规记录,同时也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驾驶证资料透露给别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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