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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律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1: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福州10月17日电福建省建设厅日前下发了由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制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律行规”。按照这一规范,“短斤少两”等非法所得将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这一规范,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证”“照”齐全,预售或出售楼盘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完备;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应及时进行维修;不做虚假或含虚假内容的宣传广告;严格按房产面积测绘单位测算的面积进行售房,不得“短斤少两”;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房,按规定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及时提供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的有关资料;预售已经抵押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前应如实告知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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