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捐遗体后想用肾换钱 涉嫌器官买卖医院拒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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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2:32 汉网 | ||||||||||
今年9月,周守金的小女儿周喜梅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穷困潦倒的周守金想起了2000年元月15日与武汉市红十字会签署的一份“遗体捐献书”。 “当初遗体捐献没提什么要求,现在我只希望用一个眼角膜,一个肾换2万元供女儿读书。”周守金说,“但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拒绝了我的请求。” 老人因此十分苦恼:“我这遗体还有必要捐吗?” 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程称,周老汉目前的行为已超出了当初签署“遗体捐献书”的法律范畴,涉嫌器官买卖。 他称,虽然我国民法、刑法内尚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卫生部也没有制定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政法规,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办公室王珍女士说,医院一般只鼓励亲属捐献器官,其中捐肾只限于兄弟姐妹和夫妻(结婚一年以上)之间。对周守金老人,她说“我们只能同情他的遭遇,但绝不能允许买卖器官的事件发生”。“遗体捐献”是自愿行为,如果要更改原协议,需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陈麒麟 见习记者余丽 实习生刘倩) (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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