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因电梯行凶杀人 兄弟俩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3:03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当拘押于曲靖市麒麟区看守所的周氏弟兄听到法院判处他们死刑时,浑浊的双眼流露出悔恨的泪水——“被告人周培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同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7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周培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为踢了一脚
电梯呀!”两人喃喃自语。

  祸起电梯“不听话”

  今年4月15日晚11时许,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通知后,迅速带领群防人员赶赴案发现场某酒店,将已被酒店工作人员控制的周培毅、周培刚带回警署审查。

  经警方提审,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犯罪经过。当日22时许,周培刚带女友在该酒店玩耍后,因所等候的电梯一时未到达,周培刚便用脚踢电梯门。酒店经理李某见状便进行劝止,引起周培刚的不满,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被酒店工作人员劝开。周培刚随后两次打电话告诉其兄周培毅说自己被人打,叫其到酒店帮忙。不久,周培毅携带一把长刀和一根电击器赶到酒店,和弟弟周培刚一起在该酒店301号包房内找到李某,在将其喊出房间后用电击器击打并持长刀朝李某的左胸部杀了一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被害人李某因被锐器刺破心脏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警方的5次提审中,两人在后4次分别供述了周培毅持刀杀李某,周培刚用电击器和 用脚踢打李某的事实。

  4月16日,这对兄弟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执行逮捕。

  令人回味的是,今年29岁的老大周培毅于2000年9月5日因运输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均未执行),在同年11月2日送监狱改造中被监狱以患严重性病而拒收。而比哥哥小2岁的周培刚因犯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999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兄弟俩一审双双判死刑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培毅、周培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审理中,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分别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只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等,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4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周培刚在曲靖市麒麒区某酒店玩耍时,因所等候的电梯一时未到达,便用脚踢电梯门,酒店经理李某见状便进行劝止,引起被告人的不满,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中被酒店工作人员劝开。后被告人周培刚两次打电话告诉其兄周培毅说自己被人打叫其来帮忙。被告人周培毅携带一把长刀和一根电击器赶到酒店,和被告人周培刚一起在该酒店301号包房内找到李某并喊出房间后,周培刚手持电击器殴打李某,周培毅则手持长刀朝李的左胸部杀了一刀,被害人倒地后,周培刚又用脚踢李某。后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因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院认为,被告人持械对被害人进行打杀,致被害人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培刚积极邀约被告人周培毅报复被害人李某,被告人周培毅对被害人李某实施了致命伤害行为,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其中周培毅在前罪刑罚未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不符合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实,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据此作出前述一审判决。编后语:

  一场小小的纠纷,一件件鸡毛蒜皮的琐事,甚至是一句不投机的话,常常导致暴力事件或凶残命案发生。纠纷酿成刑事凶案,对人民群众的生命构成极大的威胁,造成社会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必须遏制这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有什么比生命的健康和自由更为可贵呢?当你选择用拳头解决问题时,要算好这笔帐。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以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法的精神真正深入人心,民间小纠纷酿成恶性案件的悲剧将会越来越少。

  区鸿雁(春城晚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打响
协处罚国安罢赛事件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