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偷报案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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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3:34 新闻晚报 | ||||||||
钱物被盗不算,报案后又涉嫌嫖娼的查某现在羞愧难当。事后他说要不是那家发廊偷钱太狠,他也自认倒霉不报案。但毕竟被偷3000多元,他感到心痛。 10月1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该发廊小老板张新民依法批准逮捕。查某和卖淫女小蓉(化名)也正被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本案涉嫌容留卖淫的发廊小老板张新民,现年27岁,湖南冷水滩人。今年8月上旬,张去云南昆明,与在当地做啤酒推销生意的小蓉相识,许诺她到上海赚大钱。小蓉随张新民来到上海经营的一家发廊后,始知张的用心是要其卖淫。小蓉不肯,张新民便要她还了从昆明来沪的一切费用。小蓉苦于没钱,张就指点她“做”一次。张授意,设计在小蓉和客人“做事”时,偷了客人钱包。 8月27日晚9时,小蓉搭识了想敲背搓脚“休闲”的查某,然后带到发廊卖淫嫖娼。等查某离开时,发现放在沙发上的自己衣裤里的钱包不翼而飞。张新民进来“宽慰”查某说,嫖资可以等到明天送来。 查某最后以钱被别人抢了为名报案的。没想到,偷钱的人被警察抓了,自己去嫖娼的事也被兜了出来。 作者:杨积林 张宇 俞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