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奖金”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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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近日报纸报道,某机关单位力推廉政奖励金制度,只要该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没“污点”就可以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金。我对此有疑义: 第一,廉政奖金从何而来?如果是单位领导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来的,那么百姓就无权过问了。问题是这奖金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那百姓就有权质问了。廉洁奉公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凭什么可以额外领取廉政奖金?如果所有的单位都仿效这个做法,乱花纳税人的钱
第二,如果公务员没有“污点”就可以享受廉政奖金,同理,老百姓没有违法犯罪也应该有权得到守法奖金。事实上,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政府无需为此设奖。因此,公务员廉洁奉公也无享受廉政奖金的权利。 第三,推行廉政奖励金制度,是否说明目前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亟需完善? 第四,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们的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党。公务员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什么理由索取额外的廉政奖金呢?如果能把这笔奖金用于支援贫困地区和救助失学儿童,这不是更有意义吗?据了解,该单位所在的县并不富裕,一名工作人员的年终廉政奖金可能比农民的年收入还多。 第五,防止公务员腐败,应该以政治思想工作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才能达到目的。而以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难免会传达一个错误的思想:公务员是为了金钱而工作。 基于以上的种种理由,我认为推行廉政奖励金制度不可取,建议该单位着手加强思想道德的建设。王达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