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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纵火烧自己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0:43 半岛晨报

  晨报讯 (德伟 雪梅记者张帆)10月13日,被告人盖某因在租住的房间内火烧自己的老婆孩子,被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1月11日22时许,黑龙江来连打工人员盖某,酒后回到租住的房屋后,发现迷恋上网的儿子正和母亲要钱。他顿时火冒三丈,大声训斥乱花钱的儿子,引起了妻子的不满,两人吵了起来。盖某一气之下拿起一个塑料桶跑到加油站,买了3元钱的汽油,回家后将汽
油浇在床上、地毯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将家中价值人民币1100余元的财物烧毁,其子被烧成轻伤。

  放火后,盖某于当夜出逃。6月下旬,当他逃回老家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9月28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盖某犯放火罪,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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