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伪造证明私占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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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2:15 新京报 | ||||||||
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其批捕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通讯员张欣)京城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员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一套价值40余万元的商品房占为己有,办理了房产证后36万元转卖他人。昨天,记者从朝阳区检察院获悉,检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胡某批准逮捕。
2001年至2002年,胡某负责销售所在公司开发的位于朝阳区的某小区商品房,并保管着盖有公章的空白购房合同。2002年7月,胡某伪造了一份“公司经理黄某同意奖励其一套空置住房”的证明书,因胡是外地户口,他提议将公司奖励的住房落在妻子杨某名下,不明真相的杨某随后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之后,胡某又伪造了一份购房发票复印件,从房管部门取得房产证。2003年,胡某将此房以36万元卖给毫不知情的陈某。 今年年初,该房地产公司在财务审计时,发现该房已售出,但公司未收到售房款。经查,发现胡某侵占该房的行为后迅速向检察机关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