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索赔案缺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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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2:15 新京报 | ||||||||
起诉两单位侵犯著作权,一被告方未出庭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由于两位被告中的一方未能出庭,郭峰诉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侵犯其著作权、邻接权一案前天缺席审理。 郭峰的代理人称,郭峰对《移情别恋》等16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北京华能大
郭峰起诉两单位并索赔50万元。这是继今年8月郭峰在朝阳法院起诉他人侵犯其著作权后的又一起案件。 前日出庭的被告一方只有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而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代理人未能出庭,而且也没有正当的理由,法官决定缺席审理。 在法庭答辩时,华虹光电的代理人称,郭峰提供的录音盒带上载有郭峰是“制作人”的内容,但制作人不同于录音制作者,郭峰不能说自己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而且,华虹光电依据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出具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制作了涉案光盘,复制光盘属于承揽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郭峰索赔5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