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窗外砌起高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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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2:20 新闻晨报 | ||||||||
以违法对抗违章此路不通 晨报记者李郭平报道尽管是违章建筑,可房屋外被邻居砌起了3米高的砖墙,两扇窗户成了摆设,房间内终日不见光亮,也不通风。房主王某于是将砌墙的邻居杨某告上了法院,经审理,青浦法院判令杨某拆除砖墙。但杨某以对方违章建筑未拆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经多次教育未果,昨天,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手段。
据杨某称,他们家祖上留下了十多间房子,其中紧邻王家的几间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在上世纪60年代坍塌,因住房宽裕,当时也未重建。直至去年8月,王家因住房渗水翻建房屋,但在未办理建筑手续的情况下,又顺便在边上搭建了一间房子,其中一半“侵占”了杨家的宅基地。见此,杨某当即进行交涉并向街道反映但无效果。于是,杨某在同年11月采取了“自卫”措施,在“自家”宅基地上紧贴王家新搭建的房子砌起一堵高达3米的围墙,将王家两扇窗户堵了个严严实实。 由于这堵墙影响了王家的通风和采光,去年底王家将杨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拆除围墙。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认为对方侵占了自家的宅基地,但因没能提供证据难以采信;又认为对方新搭建的房子是违章建筑,这可以通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由于杨某没有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而是擅自砌起砖墙,影响了王家的通风采光,其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故判决杨某在十日内拆除所砌全部围墙。对此杨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亦被驳回。 昨天,此案被强制执行后,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贾建浦法官,贾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违法对抗违章的案件。其实,被告杨某完全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确定对方搭建的是违章建筑,就应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甚至可以打行政官司。但如果以牙还牙,用违法来对抗违章,最终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