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难执行“人性化”执法显真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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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3:5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感谢人民法院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10月17日,南部县南隆镇五里村3组杨吉培在县法院的帮助下,顺利办理了残疾证并被确定为“低保”对象。至此,一桩难以执行的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1年3月16日,南部县南隆镇涌泉村1组农民吴长儿和该镇五里村3组杨吉培在城里为争捡垃圾发生口角,两人由相互抓扯发展到械斗,杨吉培被吴长儿用铁钩打得头破血流。
经抢救杨吉培虽然脱离危险,却落下了脑震荡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经济陷入极度困难。2001年6月15日,南部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吴长儿提起公诉,杨吉培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的诉求。县法院审理后,以吴长儿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令其赔偿杨吉培经济损失18276.2元。2001年10月25日,杨吉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吴长儿患有癫痫症、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等疾病,其法定代理人岳桂珍身患血癌,无职业亦无经济来源,更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2001年11月10日,县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民事赔偿终止执行。 法院宣布民事赔偿终止执行后,杨吉培的母亲廖永珍对这一做法极不理解,认为法院在包庇吴长儿,多次到县法院请求恢复执行。后来,法院工作人员想办法解决廖永珍、杨吉培母子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廖永珍才表示不再追究。今年8月,吴长儿刑满释放,廖永珍获知后再次要求恢复赔偿执行。 此事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县法院专题研究决定,通过社会救济途径解决杨吉培一案的有关问题。随后,县委政法委与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进行协调,确定杨吉培为低保和残联救助对象。廖永珍对法院的“人性化”执法非常感激,并表示将学习些法律常识,以争做守法公民。 贾登荣张枥本报记者陈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