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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摆平”事故股长索贿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3:5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身为宜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执法监督股股长,江传印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忙“摆平”事故为由,两次向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索要现金共42000元。近日,江传印被宜宾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庭查明,2003年6月8日,身为安监执法股长的江传印在调查处理宜宾某砖厂死亡1人的山体滑坡事故中,以对其从轻处罚为条件,向该厂索要现金12000元。2004年7月4日,江在调查
处理宜宾至水富高速公路某处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中,又以“摆平”事故、不留底案为由,向该处索要现金30000元。(蓝剑治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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