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摆平”事故股长索贿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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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3:5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身为宜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执法监督股股长,江传印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忙“摆平”事故为由,两次向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索要现金共42000元。近日,江传印被宜宾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庭查明,2003年6月8日,身为安监执法股长的江传印在调查处理宜宾某砖厂死亡1人的山体滑坡事故中,以对其从轻处罚为条件,向该厂索要现金12000元。2004年7月4日,江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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