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未成年在校生涉嫌抢劫 检察院:不予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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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不予批捕处理了两名涉嫌抢劫的未成年在校生。据悉,这是该院对未成年在校生涉嫌犯罪实行小范围听证制度后,作出的不予批捕的首例案件。 9月20日晚9时许,潘刚、王航邀约15岁的在校生刘明(化名)、王涛(化名),携带
次日,彭州警方将4名犯罪嫌疑人挡获。9月23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刘明、王涛。昨日上午,检察机关举行了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彭州市教体局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小范围听证会。检察机关认为,刘明、王涛在作案时均起次要作用,且是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拟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李联金记者袁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