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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3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文锦)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建委获悉,近期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即将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在办理建设标准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办理了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审核后方可进行销售。

  据了解,今年5月份,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购房对象均做出具体规定。西安市目前经济
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是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得超过总户数的20%,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核定制度,且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现状及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购买条件的或购买面积超标的均不予办理。

  西安市近期开工和即将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已有前进小区和丈八北路经济适用房小区两个项目通过了建设标准审核,正在办理销售价格审核。其余的汉城小区、玄武路小区、聚泉科技示范小区、岗家寨小区等经济适用房项目正在或尚未办理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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