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亲生女状告违约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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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夫妻双方离婚,达成协议将房子交给女儿居住,但随后父亲反悔不愿搬出,于是,女儿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昨日,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孩父亲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出住房。 王晓(化名)现年18岁,郑州市某中专学生。去年8月,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王晓跟随母亲生活。在那次离婚诉讼中,父母私下达成了一个协议:约定将其母亲单位分配的一套
案件审理中,王晓的父亲认为,他和前妻离婚时约定将房屋归女儿使用、占有、支配,这实际是将房屋赠与了王晓。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在未领取产权证书的情况下不得转让,而他在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所以,当初的赠与是无效的。他认为,作为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所以自己仍然住在该房屋中合情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晓父女争议的房屋是其父母拥有全部产权的单位集资房,他们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不影响他们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受益进行处分,王晓父母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父母共同对子女的赠与,父亲或母亲单方面无权行使撤销权。另外,法院查明,王晓的父亲另有房屋居住,也不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女儿为什么把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仅仅是为了一套住房吗?父亲对这个判决结果服不服?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原、被告双方和法院法官。据王晓的代理律师庞涛讲,王晓这样做也是被逼无奈,母亲工资不高,而父亲一个月仅给她200元的生活费,她原本打算父亲搬出后,将房子出租,以支付自己高额的学费,但父亲却…… 针对此种说法,王晓父亲称,自己当初确实是想把房子给女儿,但后来他发现,女儿对自己并不“孝顺”,自己出了几次小交通事故,女儿也是不管不问,所以他很“寒心”,并且从法律上讲,他认为当初的行为是赠与,所以可以随时撤销。他表示,对此判决,自己还要上诉。 民一庭副庭长王文霞认为,该案的离婚协议虽是私下达成的,却是真实有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合法,就是有效的。 另外,王晓父亲认为,当初是以赠与的方式转让了房子,但只要离婚时房产证没办成女儿的名字,就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合同。法院认为,赠与合同的特征是,无偿将财产所有权给予受赠人,当初夫妻双方把房子给女儿住的时候,父亲并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当初的协议仅仅是一份协议,而不是赠与合同。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张献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