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酬300元 要回被捡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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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5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肖凌 实习记者 刘熠)家住西安市南郊的李先生近两天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节前捡到个皮包,好不容易联系到失主,却因索要2000元“酬金”被失主认为是“敲诈”,甚至惊动了警方。昨日,李先生再次与失主联系,并“邀请”记者到现场作证,将包还给失主,并拿到了300元的“酬金”。 索要2000元“酬金”惊动警方 据李先生介绍,9月26日中午12时许,他在自己停放于西安南郊一商城附近的货车车厢里发现有个黑皮包,打开一看里面装着大量的票据和存折,为了及时找到失主,他曾求助媒体,但一直没有音讯,时间一长,自己把这事也忘了。10月18日,他发现包中有张“银行印鉴卡”上留有电话,通过这个电话几经周折最终联系到失主桑先生。但因自己不好意思开口向失主要“酬金”,一个朋友帮他给失主打了电话,并索要2000元“酬金”。当天失主却带着警察来取包,“当时我就没露面。他叫警察干什么?要给我带来多大的影响!”李先生说。 丢包20天后失主拿到包 昨日上午10时许,李先生将失主桑先生约至南郊一大学后门,双方当着记者的面清点了包中物品:手机电池1块,存折、存单共5张,失主个人及单位印章4枚,欠条9张以及交款单等票据若干。失主桑先生告诉记者,9月26日中午12时许,他在西安南郊一商城附近吃饭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车窗被砸,放在座位上的皮包也不见了。当时包里还有1万余元现金。他曾试着在周围找过,但未找着。为了补包里的票据、印章等,他从丢包后就一直东奔西走,去甘肃、河南等地办理手续。 拾物索酬 两种态度 桑先生认为,李先生捡到自己的包能还给他,他的确应该对此表示感谢,但捡包到现在已经20多天而且张口就是“2000元”,让“好事”都变了味,感觉像“敲诈”,所以那天取包才叫了当地派出所民警。而李先生则认为,他为此耗费了大量精力,支付了相应费用,而“2000元”并不是自己开口索取的,“我顶多就要1000元!”李先生很“大方”地承认了自己的心思。最终经过双方商议,桑先生给了李先生300元作为“酬金”表示谢意。 李先生拾到包该不该索酬?失主是否应该给李先生支付酬金?欢迎您今日上午9时至11时拨打电话发表看法。 参与热线:029-8842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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