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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的哥寻失主 可赞 难觅失主乱索赔 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5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锋戈)“的哥”捡到东西急寻失主未果,情急之下打开后意外发现了第三者的联系方式。有趣的是这次媒体工作者成了第三者,而“的哥”则坚持要求第三者代付他找寻失主的误工费用,这笔误工费用该不该给,是否合适?引起了一些争议。

  有人找失主 有人冒领包

  昨日中午12时多,驾驶陕AT877×的张师傅行驶至含元路时发现,所载乘客下车要提一蓝黑色箱包,而记忆中这位乘客上车时并未带任何东西。经过短暂的回忆和分析后,他判断这是前一位“马虎”乘客留下的物品,便断然拒绝其带走箱包。而这位乘客坚持要带走,但并不能说出包内所装物品,最后在张师傅的坚持下该乘客悻悻离去。

  等候一段时间后,为了找寻“马虎”乘客,张师傅打开箱包寻找线索,遗憾的是包内除了衣物、银行卡外,没有证明失主身份的任何东西。最后张师傅意外发现了一张名片,借着名片张师傅辗转找到了这位第三者。

  “的哥”向第三者讨误工费用

  将近14:00,这位媒体工作者见到了在路边等候的张师傅。但是他朋友众多,实在无法根据所提供的相貌特征找到“马虎”乘客。张师傅在打开箱包当面检查后将其转交给第三者代为找寻失主,或者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失物招领。

  当第三者以为失物交接完毕后,张师傅委婉地向他提出,由于车辆是承包经营,要求第三者代失主交付自己因找寻“马虎”乘客而耽误营运的费用。第三者坚持认为:自己可能因为无法找寻到失主,或者登报后失主不来认领,这部分费用将由自己承担,显然不合适。在“的哥”的坚持下,经过协商,最终第三者代失主交付了这笔误工费用。

  误工费用引来争议

  携带箱包回到单位后,部分同事对此纷纷发表看法。财经部门一位同事认为,这笔误工费用不应由第三者来承担。因为“的哥”在帮助人,媒体工作者也在帮助人。不能因为有他的联系方式就要由他来承担这笔费用,而且帮助人索要“报酬”也不太合适。

  相比之下,一位同事的意见则具有一定的建设性:误工费用应该出,因为“的哥”是经营者,要负担一定成本,如今法律规定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都能索取报酬,“的哥”要求自己的误工费用也不为过,但对象应是失主,而不是第三者。他建议,“的哥”应该将情况上报车队,由车队给予奖励或减少当日营业收入的回收。

  就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值班的张先生听取情况后表示,按照目前约定俗成而没有明文规定的做法是:运营者在找寻到失主后,可向其要求支付从开始找寻地点到最终见面地这段路程的费用。对于这种没有找到失主而向第三者请求支付费用的做法,张先生也认为不妥。尽管其积极找寻失主,拾金不昧的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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