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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前又冒出万元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熊德壮摄影谢辉)“我通过四川金色家园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草堂店购买位于光华小区内的一套二手房。中介方原来告诉我,所有税费一共是6000多元,没想到就在去过户的前几天,中介方称还要交一笔费用,金额为总房款的6%,而对方又不告诉我这是啥费用。由于凭空要我多交一万多元费用,我就放弃购买这套房屋。但之前我交给房东委托人
的5000元定金却要不回来了!”昨日上午,家住杜甫草堂附近的温女士向本报反映情况。

  中介公司:搞不懂那是啥费用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该中介公司草堂店,其负责人黄某表示,那笔费用是该店人员7月份才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的,具体是什么项目他们都不清楚。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几位相关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称,好几年前有过这个项目,现在早就没有这个规定了。

  房东委托人:我没违约凭啥退定金关于定金,黄某表示,定金是房东委托人收的,要退定金只有找房东。昨日下午,记者按中介方提供的号码联系上了房东委托人曹某。曹某称,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不存在过错,目前的纠纷是温女士和中介方的纠纷,所以让她退定金没有理由。

  律师点穴:房东应退钱中介有过错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沈建刚律师。沈律师表示,由于买主没有过错,而买卖关系没有形成,房东委托人应该将定金退还给买方。同时,中介方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等义务,存在过错。房东委托人在将定金退还给买方后,可以追究中介方的责任,索要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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