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在连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连企月底将享受税改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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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03 大连晚报 | ||||||||
国税系统10月31日前将首次为符合条件的部分大连企业退还应抵扣固定资产税,东北税改在连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连企月底将享受税改优惠本报记者王全通讯员 缑丽萍刘华 本报讯经认真测算和反复认定,大连市最终确定了上报列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共7387家,国税系统10月31日前将首次为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退还应抵扣固定资产税,在年底前预计退税总额为42613万元。届时,大连企业将首次受惠于税改带来的好处,东北税改也因此在大连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这是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获悉的。 1994年,为了抑制当时
自9月16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至此,涵盖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等一揽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出台。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支持,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诸多优惠政策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东北地区的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和无形资产可以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对于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