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屁股致养女死亡 养母宁某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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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0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江波)宁某对11岁的养女李艳罚站遭拒绝后,竟用拖鞋暴打李艳的屁股致其死亡(详见本报9月28日A10版)。昨天,宁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此前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宁某为自己开脱,先称丈夫有外遇,后又称养女连续数日晚归且性格太犟,自己气不过才动手。
市中院审理认为,宁某作为成年人,明知用硬物猛击养女李艳会导致什么伤害后果,却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造成李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观上并非想打死李,主观恶意较小,遂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江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