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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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27 大连日报 | ||||||||
(一) 单位名称:大连机床医院 广告类别:医疗服务
广告违法内容:该医院发布治疗白癜风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治疗白癜风一次就可治愈”的绝对化语言和宣传治愈率。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规定:暂停就下列疾病发布医疗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殿风;红斑狼疮。(二) 产品名称:舒骨宁片 产品类别:药品 生产企业: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患者陈大娘、孙先生、祝小姐等名义宣传“舒骨宁片”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该广告存在使用患者名义宣传对疾病治疗效果的违法内容。法律规定:《广告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