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有了“专业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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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10 浙江在线 | ||||||||
昨天下午,全省57家权威鉴定机构与省高院签订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责任书,成为省高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首批成员。这意味着这些鉴定机构今后将承担我省法院诉讼过程中大量的司法鉴定任务,成为“专业证人”。 鉴定人名册制度是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择优选取部分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入册,在涉及民事案件时根据需要选定相应的入册机构和个人,委托其鉴定、并对其进行动态管
今后,浙江省内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可从在册的社会鉴定机构中选择一家做相应的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未经司法鉴定机构允许,不能私自会见当事人,不能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红包。同时,司法鉴定评审委员会一旦发现这些机构存在舞弊、违规,将责令纠正、暂停委托、并最终从名册中除名。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张兴平 金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