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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志愿受干扰 多交钱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一学生家长认为校方强迫自己的孩子填写中考志愿,故而向学校所在的区教育部门反映要求重填志愿,但区教育部门却要求他和学校自行协商。为此,学生以行政不作为将该区教育部门告上法院。日前,鼓楼区法院一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16岁的小敏(化名)原是南京某中学的初中学生,因为爱好外语,一心想报考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但在中考填志愿时,学校为确保生源,曾建议她报考本校高中。因为临
近中考,她和父母都没和学校抗争。

  去年5月25日,小敏的父亲从电视上看到,一位教育系统领导在中考咨询大会上说,任何考生都可按意愿填报志愿,如有学校干涉,可到区招生办或市招生办重新填报。听到此消息后,一家人都很高兴,认为女儿被“强留”报考本校高中的情况能得到解决。于是,6月3日下午,他到鼓楼区教育局招生办反映情况,希望能按小敏意愿,填报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但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和学校自行协商。

  由于得不到区教育局的支持,女儿只能被迫第一志愿填报某高中。可中考成绩出来后,女儿的成绩没有达到该校高中录取线,但能被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计划外招生录取。小敏父亲称,因为不是第一志愿生,她三年要多交学费3.12万元。为此,小敏到法院状告鼓楼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并要求其赔偿多交的3.12万元学费。

  根据《南京市200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指定学校,考生因故无法填报志愿,可于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日内,直接向市招生办公室申请单独填报志愿。对此,鼓楼区教育局表示,在去年6月3日,并无考生家长到区教育局反映区属学校强迫考生填报志愿的现象,如确实有考生无法按意愿填报志愿,也应该到市招生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而不是到区招办提出修改要求。小敏代理律师指出,市教育局领导曾在电视上表示,“可以到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对此,鼓楼区教育局表示,媒体节目不是他们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中考学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应按有关规范性文件作为其填报志愿的依据。如媒体发布的中考填报志愿信息与规范性文件反映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职能部门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此外,小敏并不能证明她受到学校胁迫填写志愿,也没有到市招生办申请单独填报志愿,故小敏状告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并无法律依据。(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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