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征地农民将有“退休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获悉,新的《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将施行。这一办法的最大特点是被征地农民自我保障与政府托底保障相结合。参加保障的人员,在处于劳动年龄而又一时找不到工作时,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生活补助费;在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时,可按月从个人账户中领取数百元生活保障金。 设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 按照原《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得两项补偿金,即土地补
按三个年龄段分档缴费 被征地农民获得的两项补偿金,要用多少钱存入个人账户?新办法规定由农民按年龄段自主选择。《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4个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办法。同一年龄段的人员也设有不同的档次,由农民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16周岁以下人员为第一年龄段,不设个人账户,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6000元。16周岁以上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划分为三个年龄段: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为第二个年龄段;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为第三年龄段;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以上为第四年龄段。(详见附表) 纳入保障范围的3个年龄段选取一种档次缴费后,年老时将按月领取该档次保障金(见附表),就像企业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金一样。目前,南京市70%%的土地补偿费人均为1.26万元,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第二、第三年龄段为4万元,第四年龄段3万元。按此标准,绝大多数人在缴纳个人账户后,还有剩余的钱可以拿回去。 未就业可领取生活补助费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除了年老后可以按月领取保障金外,处于55周岁以下的女性、60周岁以下的男性,如果找不到工作在家待业,还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第二年龄段人员每人每月160元,最多领两年;第三年龄段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最多领10年。 免费接受培训和职业介绍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适龄劳动人员,将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可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据介绍,基本生活保障是被征地农民自我保障与政府托底保障相结合的,保障金、补助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从社会统筹账户中支付。当基金不敷使用时,政府将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托底。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还将依据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秦小奕 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