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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登记换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左楠)从昨天开始,哈尔滨市2644名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换发新式证件。凡是革命伤残人员22日前携带户口、身份证、旧伤残证复印件和两张红底免冠照片到所在区民政局登记,统一换发新式伤残人员证件。预计年底前可领到新证。

  据了解,这次换发伤残证件主要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
定进行的。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的这次换证范围主要是除呼兰区以外的7区城区内,呼兰区及11县(市)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

  据市民政局优抚处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规定,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新条例还将“伤残军人”的称谓改称为“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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