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变“追回”资源不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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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隋妍)1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这部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体现了立法进步。 据了解,在草案修改阶段,新条例第45条对违规销售和收购生牛奶的行为处罚上,由“追回销毁”,改为“追回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此,参与起草条例的市生牛奶质量检验监督所所长年智说,这些违规的生牛奶有的是某项指标超标,人食用不合格,但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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