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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费谁花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法文)今年9月,赵小姐与刘先生在谈了一年恋爱后决定结婚,但因为所购买的商品房在明年2月才能交付,为此,两家商量先举行一个订婚仪式,但最终因费用惹出纠纷。

  原来,二人本打算明年举行婚礼,想先领结婚证,但赵家父母不同意女儿在婚礼前过早领证,于是办了一个订婚仪式,由刘先生家一手操办,双方请了亲朋好友,在饭店摆了十
几桌酒席,花费了一万余元。

  前不久,赵小姐与刘先生发生矛盾,导致两人感情出现危机。赵小姐认为两人性格不和,将来在一起未必幸福,于是提出解除婚约,刘先生也同意,但事前二人已花钱举行订婚仪式,刘先生要求赵小姐承担一部分订婚酒宴的费用,赵小姐认为是刘家主张操办订婚仪式,自己没义务掏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做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予以承认,并保护。而婚约并非结婚的法定程序,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对订婚双方提供保护。

  婚约消费该由谁承担?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法院或有关部门不能接受要求解除婚约的调解与诉讼,因婚约而导致财产关系的纠纷,法院应当予以处理,在解决时的处理原则是:对于订婚花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订婚仪式大操大办,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对方赔偿,由当事人自负经济责任,这对于防止和反对婚姻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陋习也起到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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