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向长江超标排污最高可能罚10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36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吕宁丰 张小川)向长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可能遭遇最高达10万元的巨额罚款。为保护母亲河,我省将启用重典遏制非法排污行为。昨天,《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目前,除石油类、大肠杆菌等个别指标外,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基本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水平。但是,随着沿江产业开发强度的加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沿江产业聚集与水源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长江近岸污染带有扩大趋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读时说,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有四大亮点。一是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其次是由省政府成立“全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机构”,统一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做到了全省“一盘棋”;其三是提高了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级别;四是针对过去长江治污环保执法中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对经屡查屡处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罚款额度可以与污染处理成本相当”。 (编辑 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