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户签名要罢免“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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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4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田瑷璞)昨天上午,学府花园王焕平等5位居民代表,带着小区117户业主集体签名信来到本报编辑部表示,他们一致决定,按着有关规定,立即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罢免不负责任的原物业公司,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集体签名信中看到,因学府花园被物业弃管两年,致使小区存在供暖不好、墙体长毛、电子门坏等诸多问题,但当业主就这些问题找到物业公司时,却始终没人管。
据了解,学府花园物业费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25元收取。居民代表律利坤说,该楼8个单元有使用面积在38.28平方米至88.57平方米等9种不同的户型,若按每户居民年交物业费最低平均100元计算,117户业主年交物业费总共约为1.17万元,而物业只负责清扫楼道和拎垃圾袋的雇工费用每年最高不到4000元。2002年冬,小区竟比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提前半个月停止供暖。去年又提前20多天停热,两年间在供暖期总计抽条一个月。为此,他们多次要求开发商“实业”和物业退还居民一个月总计约几万多元的包烧费却至今未果。此外,2002年秋,居民进户时,“实业”还向每户居民收取了400-800元(门市房2000元),总计近几万元的装修抵押金,至今没按有关规定退还给居民。居民代表说,目前,他们已两次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居民们一致要求迅速成立业主委员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选举产生3人以上单数委员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推荐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