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格证照样出厂没有说明书也能销售 问题家具混过两道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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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8:47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田玲翠
和所有的产品都有生产标准一样,对木家具的木工要求、涂饰要求、耐干热、耐湿热、耐酸、耐碱等也有明确规定,家具生产者如能像食品生产企业一样,把住质量关,没有合格证不能出厂,把“问题家具”挡在出厂之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根本保障。令人费解的是,质量主管部门在颁发了各项标准之后,就把家具的质量寄托在生产者的“自觉遵守”上了。 “中国公认品牌”花钱就能买到 市场销售缺乏把关措施。今年10月1日,技监部门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家具出厂必须附有家具使用说明书,标明家具生产执行的标准、生产日期、材质、质量等级、甲醛含量和售后服务方式。但半个多月过去了,大多数家具商还没能按规定出具说明书,而销售人员则表示对这一规定“好像听说过”。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本市被检查的32家商场中,拥有各类牌匾、证书的家具占56.25%;在9家大商场中发现,“中国公认品牌”、“国家级信得过产品”等各类牌匾、证书达20多种,商场主办者明知这些牌匾、证书是花钱就能买到的“骗人招牌”,却不加制止,任厂家用劣质家具欺骗消费者。 质监应在出厂前商家应先行赔付 一方面是企业诚信缺失,另一方面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管措施也没有到位。现在,往往是等到“问题家具”进入市场了再去执法检查,等到消费者怨声载道了,再提醒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面对劣质家具畅通无阻地进入市场,市场质量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显得“不够得力”。至于消费者,买到了劣质家具,还要常常受到“不要贪图便宜”的教育,而监管部门似乎没有什么责任。 为此,记者在采访中听到许多人建议,应当把家具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到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在家具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商家要建立“先行赔付制”,这就是说,厂家不能让劣质家具出厂,消费者买了劣质家具,商家要先负起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