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大门”闹访涉嫌扰乱治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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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41 沈阳晚报 | ||||||||
“既然信访是法律给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在上访现场会看到许多警察?我们犯法了吗?”在信访过程中,一些群众对信访程序不了解,采取了堵路、静坐等极端方式,还对现场出现警察不理解。10月19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给信访人答疑解惑。 机关门前闹访遭处罚
2004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华兴集资人员100余人在省委大门前,手持小旗,呼喊口号,一度影响了省委门前的正常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当民警对部分上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劝导时,上访人员不但置之不理,而且对值勤民警恶言相加,侮辱谩骂,并仍聚集在省委门前拒不离开。特别是在少数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煽动下,上访人员情绪更加激动。 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公安机关对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行强制带离,同时引导和疏散了其他的上访人员,使事态得以平息,恢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个别华兴集资人员的上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其中两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 闹访涉嫌扰乱治安 针对此案例,沈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秦毅向记者介绍,很多群众上访反映问题时,喜欢聚集到上级主管单位或党政机关门前,期望通过静坐,呼喊口号,拉、挂标语,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甚至以自焚、自杀等手段和方式来引起上级单位和有关领导的重视,使自己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上访群众这种迫切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公安机关完全能够理解。但有些群众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这些行为已经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和形象,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影响了其他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根据《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的有关要求,人民警察具有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职责。因此,公安机关在信访现场维护秩序是依法行使职权。 机关门前不是上访的地方 市信访办工作人员提醒上访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不是上访的地方,聚集在国家机关门口不但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还会由于行为的不当、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省信访条例”规定,多人反映同一要求的集体上访,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在上访现场,群众要自觉听从信访部门的安排,依法逐级有序开展信访。本报记者朱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