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昨日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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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22 武汉晚报 | ||||||||||
今年5月8日,省政府讨论通过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规定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其他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重大疫情预报处理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行政收费项目和依据标准等信息都必须公开。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李春明强调,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有请求权,公民可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提出,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如政府机关不主动公开,公民有权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投诉。政府机关公开信息内容不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了解政务信息,可通过每月免费获取的《政府公报》知晓,或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查询。附:李春明简历 李春明,男,1953年10月出生于湖北郧县,汉族。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被授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6年8月,调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兼任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998年6月调任中共湖北省委副秘书长。1999年6月兼任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并当选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00年11月29日,任荆州市市长。2003年1月24日担任省政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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