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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户型不得超100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3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已制定,除在户均面积上做出限制外,每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今后不得超过总户数的20%。目前我市通过建设标准审核,即将开工和已经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只有两个。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成为中低收入市民的“购买专利”,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近期加大了对即将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监管力度,要求实施这些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在办理建设标准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办理了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审核后方可进行销售,这被称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户型、销价、销售对象”三关。

  据悉,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是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得超过总户数的20%,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核定制度,而且要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现状及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购买条件的,或购买面积超标的都将被挡在经济适用房的“门槛”外。近期开工和即将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前进小区和丈八北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等两个项目已经通过了建设标准审核,目前正在办理销售价格审核,其余的如汉城小区、玄武路小区、聚泉科技示范小区、岗家寨小区等项目正在或尚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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