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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连续抢劫11次 称就像打游戏一样刺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为了“搞钱”打网络游戏,15岁的孩子竟接连抢劫11次;没钱上网,17岁的少年就学着游戏中的情节拿匕首抢劫……据统计,重庆市少管所10%的少年犯犯罪原因与网吧有关。多数“涉网”少年犯长时间受网络暴力内容“浸泡”,是与非判断标准混乱,不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将犯罪当成“玩耍”,身陷囹圄才后悔莫及。

  玩游戏扮武士缺钱就抢

  高佳:我学会上网是在12岁,看到哥哥去玩,就跟着学。后来每天都上网,通宵打网络游戏《传奇》。最喜欢在网上扮演武士,到处砍杀。随着游戏级别越高,升级越难花钱越多,渐渐觉得钱不够用了。于是,我与同伴找一个初中生“借钱”,他不给,我们就动手揍他,很容易抢到了60元,用完又接着“借”……就这样,从2002年10月份开始,一连抢了11次,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警官点评:高佳今年15岁,5岁时父母离婚。父亲沉迷于牌桌,对他不管不问。长期脱离家庭管教与学校教育的他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上网有瘾连续抢劫被关

  蒋华:我13岁时学会了上网,主要是打游戏、聊天。父母不给钱,但我上网已经有了瘾,为了上网只有去抢钱。第一次抢了十多元,当时感觉很好玩:打了人,还得到了钱。后来渐渐觉得抢劫与打网络游戏一样刺激。虽然父母一直不准我进网吧,但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也管不住我。结果我14岁就辍学了,后来因为连续抢劫被关了进来。

  警官点评:网络游戏设置了许多“通过杀人获得金钱或者装备”的情节,未成年人好模仿又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满足不了自己的愿望就会铤而走险走向犯罪。蒋华长时间沉迷游戏中的打打杀杀,不知不觉将虚拟世界的暴力转移至现实,把抢劫当成网络游戏来“玩”,正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表现。

  受男友操纵约网友搞抢劫

  张文:我虽是女孩,但从小喜欢刺激。读小学时住在舅舅家,长期没有受到什么管束。15岁时交了男朋友,很快跟他同居了,两人开销增大,就想到抢钱。我长期上网,有很多网友。男友把目标对准了这些网友,让我“钓”他们出来,抢他们钱。第一次我把一个大学生网友约出来,对方一点防备都没有。男朋友很容易地抢了他600元钱和一部手机,还打了他。钱用完后,男友又让我约网友。我害怕没答应,他就揍我。没办法,我只好再约网友出来。就这样,我们一共抢了10次。抢到后来,我根本不害怕了,反而还觉得挺刺激。我知道这样不对,但陷进去就身不由己了。

  警官点评:很难想象,外表斯文的张文竟是利用互联网抢劫团伙的主要成员。由于受到社会无业人员勾引、利用,又脱离了父母监控,张文作案也从“有些害怕”逐渐发展到感觉刺激,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对此,父母应承担教育不当的责任。

  报复负心网友致人死亡

  吴意:爸爸妈妈从小对我非常疼爱。但上学之后,对我要求越来越严。读初中后,学习和升学压力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这时,我学会了网上聊天,在网上认识一个叫“阳光男孩”的网友,经过几个月的网恋,我沉缅于虚幻的爱情里,整天精神恍惚。后来网恋发展成为真实,在“阳光男孩”的甜言蜜语中,我失身于他。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突然发现他还有别的女朋友,我感到自己被骗了,可“阳光男孩”却无所谓似地赶我走。一气之下,我叫表哥约几个人来帮我教训他。“阳光男孩”因伤势过重死亡,而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警官点评:吴意本来品学兼优,由于学习压力加大,沉迷于网恋。但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又寻求暴力来解决问题,最终导致犯罪。吴意的经历说明,互联网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在丰富未成年人知识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诱因。(李永文 茆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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