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终身禁驾第一人原是代人受过 真凶是其外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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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1:25 城市快报 | ||||||||
曾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天津市终身禁驾第一人刘俊江(真名为刘俊杰)”“天津市终身禁驾第一人刘俊江(真名为刘俊杰)”原来是个顶包者,真正的肇事者是这个所谓“第一人”的外甥刘杰。18日从东丽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杰有期徒刑3年,而刘俊杰则因“顶包”触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刘杰和刘俊杰为甥舅关系,刘俊杰是刘杰的舅舅。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
7月5日凌晨,刘俊杰在获知刘杰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消息之后,为使外甥逃避法律制裁,向公安机关“自首”,谎称自己是肇事者。但是,在刘俊杰被刑事拘留后,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真正的肇事者为刘杰。后经公安机关侦破,刘杰被查获归案。而“好心”顶包的舅舅刘俊杰也没有就此脱掉干系。先是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一个触到“高压线”而成了媒体报道的“本市终身禁驾第一人”,事实澄清后,又被认定包庇罪,将继续受到法律处罚。 同时,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由于本案中的刘俊杰是为其外甥刘杰顶替罪名,因此将取消对其终身禁驾的处罚,改为对刘杰实行终身禁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