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剧本官司”一审判决被告林松阳赔礼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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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2:5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罗林晓)已故汕头作家刘青地的遗孀谢艾香诉南澳渔民作家林松阳、南澳县文学艺术联合会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报6月14日曾作详细报道)10月18日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丈夫著作权的侵害;第一被告应在《汕头日报》上刊登内容经法院审定的启事,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二被告南澳县文联应将尚存的侵权作品予以销毁。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已完成了对证明《浪冲岛收复战》是被告林松阳在刘青地原未发表作品《双芹岛》的基础上作修改并改换名称而形成的举证责任,而被告林松阳却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其与刘青地有共同创作《双芹岛》的意愿,从原告提供的《双芹岛》手稿看,上面只有刘青地的手迹,因此应认定《双芹岛》系刘青地个人独立创作的,其著作权为刘青地享有。被告林松阳未经作者及其继承人的许可,擅自修改该剧本的内容和名称,侵犯了刘青地的作品修改权和完整权。被告南澳县文联的行为也应认定已构成侵权。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林松阳。林表示他对判决不服,目前正考虑上诉。 事件回放 2004年1月,署名“林松阳等著”的《浪冲岛收复战》印行。 4月27日,已故汕头作家刘青地的遗孀谢艾香,认为南澳渔民作家林松阳发表的《浪冲岛收复战》一书剽窃刘青地27年前的作品《双芹岛》,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林松阳和南澳县文联侵权。 6月18日,本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