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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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0:02 半岛晨报 | ||||||||
大连市内四区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职工各7%提高为各10%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 晨报讯 (矫帅首席记者王勇)即日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大幅调整。
此次调整内容包括,老职工(市内四区指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职工各7%提高为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25%、个人15%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以前的200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调整为200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同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社会平均工资5倍的标准对缴存基数予以封顶,具体选择按几倍封顶由单位自主提出,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未提出封顶要求的,可以不封顶。 本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困难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可延缓至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将大幅提高大连市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规模,更好地解决大连市民的住房问题。 又讯 昨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经过10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大连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 1993年,大连市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已有70多万市本级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94.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9.26亿元。 同时,50余万名购房和离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20多亿元,6万多户职工购房得到了51.64亿元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