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离婚母亲生活父亲独占独生子女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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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1:5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刘新)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实施计划生育优待政策而给予的补助,但独生子女费是该给父母还是该给子女呢?日前,房山区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了本市首例子女向父亲讨要独生子女费一案。 原告小鹏诉称,其母玉梅(化名)与父亲江伟(化名)1999年7月协议离婚,7岁的小鹏由母亲抚养。2004年8月,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独生子女费390元和抚儿费2560元。这
目前,房山区法院城关法庭已正式受理此案。 独生子女费是给父母的还是给子女的呢?记者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发现,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18周岁以内的,可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的奖励优待。因此,独生子女费应该是属于对父母的奖励。有律师认为,独生子女费是奖励响应国家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妇的。独生子女费不是孩子的抚育费,它的权属不属独生子女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