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借钱买车哪来借款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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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购买装载机的李学文质疑高新区公证处公证程序和过程,与其主管部门对簿公堂,提出撤销公证等诉讼请求。 原发事件疑问:没借钱却冒出借款公证?
昨日上午9时30分,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原告诉称,2002年11月22日,李学文在成都市明瑞工矿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20余万元的厦工50型装载机。当日,李学文在成都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处办理“汽车消费”借款,并在《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各签了字。 不久,明瑞公司通知:“经银行审查,你们不能贷款。”随后,李学文自行付清了全部车款。 去年10月17日,银行通知李学文协商还款问题。当时,银行已依据一份赋予强制效力的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对李学文强制执行。 为此,去年11月6日,李学文向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撤销公证申请书》。去年12月3日,事业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回复。 全程听讼起诉:请法院撤销公证书 今年9月2日,李学文及其妻子将事业局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撤销事业局“关于李学文杨莉提出《撤销公证申请书》”的回复;判令事业局对李学文杨莉的《撤销公证申请书》予以受理,并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辩第一回合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合法 开庭后,双方针对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事业局代理人提出三点质疑:一是诉讼主体资格不符,认为原告告错了对象;二是认为原告申请撤销公证的程序不合规定;三是认为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代理人认为:高新区公证处隶属于事业局,起诉事业局合法。根据相关法规,原告有权向公证处或事业局申请撤消公证。另外,事业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回复后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上午10时许,法院认定原告行政诉讼程序合法。 庭辩第二回合公证过程是否合法? 法院:择日宣判 随后,双方对公证过程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辩论。对于公证过程,原告代理人提出五点质疑:一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彭克荣,申请公证过程中是否授权;二是公证员违反了亲自办理的原则;三是原告至今未收到公证书;四是公证内容违法;五是签发强制执行公证时,未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原告代理人还当庭出示了原告已付清车款的收据,证明其观点。 对此,事业局代理人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公证过程合法。上午11时许,彭克荣出庭作证,对当时参与公证的过程作了陈述。下午1时40分,庭审结束,法庭择日宣判。 | ||||||||